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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上市公司出具存在虚假记载审计报告 被罚没480万元 |
发布时间:2021-09-23 16:28:02 来源:新浪财经 太原审计报告 浏览次数:1454 |
继4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瑞华所)在对千山药机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案做出行政处罚后,证监会9月9日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证监会对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决定责令瑞华所改正,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60万元,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;对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建民、匡傲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。
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
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披露了瑞华所存在的违法事实。
经证监会另案查明,索菱股份披露的《2016年年度报告》虚增营业收入271,426,472.23元,虚减费用7,662,975.74元,虚增利润总额279,089,447.97元,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.78%;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虚增营业收入338,220,675.31元,虚减费用12,090,603.80元,虚增利润总额350,311,279.11元,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.13%。
经证监部门调查,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、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,未勤勉尽责,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。具体来看,瑞华所未按要求执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;未按要求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与销售货物有关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;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;未按要求执行函证程序;存在审计工作底稿缺失的情况。
瑞华所对索菱股份2016年、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瑞华所负责对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,业务收入80万元。2017年4月24日,瑞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。瑞华所负责对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,业务收入150万元。2018年4月23日,瑞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殷建民、匡傲。
证监会认为,瑞华所的上述行为已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“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,所制作、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……”的行为。瑞华所缺失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“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……”的行为。对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,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建民、匡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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